Google 的創新功臣
6/14/2006 10:59 pm
美國商業週刊自本期開始,每季將發行《IN》夾刊。”IN” 是 Inside Innovation 的簡稱。頭一期報導的是 25 家企業幕後的創新推手,其中自然少不了媒體寵兒 Google。BW 把 Google 培育創新的做法,摘要成一組簡單、容易消化的投影片,從當中可略窺 Google 的企業文化。BW 將這些做法都歸功於幕後的創意功臣 Marissa Mayer。姑且不論是否所有的原始 ideas 都出自她一人之手,還是她只是一個 PR 的表徵,這些制度和精神,的確有不少值得借鏡參考之處:
- 將 open-source 和 Web 2.0 共享的精神,深化到企業內部 — 資訊應儘可能地流通與共享。整個公司的內網,就像是一個迷你的 Web 2.0 世界,每個工程師的專案進度、點子、想法都儘量透明化。大夥可針對每個專案提出自己的建言。不難想像,要做到這點,企業組織必須儘量扁平,消除層層節制的關卡。剛好,在昨天提到的那篇 BW「Web 2.0 滲進企業領域」文章的最後,也提到 Tim O’Reilly 的看法,認為層級結構愈深的企業,想採用 Web 2.0 科技會愈困難。
- Google 層出不窮的小工具、小玩具,各種服務和應用出得像雨後春筍般,所體現的,正是在 open-source 界已被奉為圭臬的:「出得早、出得多」(Release early, release often) 原則。這在 Tim O’Reilly 的 Web 2.0 論文中,被稱作「永遠的 beta 版」(perpetual beta; 不過 “beta” 的標示,如今和 Web 2.0 一詞一樣,已遭到濫用)。這種軟體發展的哲學 — 先推出一部份功能,然後觀察用戶的反應,隨時機動修改/調整,大不同於傳統的商業軟體發展慣例。IE6 已經五年沒正式改版(Firefox 卻已經出了好幾代);Vista 開發了五、六年,最後還是延到了明年。新的開發模式,相較於傳統的做法,最關鍵的差異,和價值所在,就在於更能貼近最終用戶真正想要的。
- 每位員工一星期中有一整天(即 20%)的時間,可以天馬行空去做自己想做的專案。這項措施是 Google 文化的一大特色。Google 所推出的工具、服務中,竟然多達一半,都是工程師們各自在「自由日」發揮出來的創作。這和我之前寫到,MIT 馬龍教授認為:「企業決策權下放 (decentralized decision-making) — 正是提升基層員工創意、潛能,和自發的關鍵」,精神上不謀而合。當一個經濟體愈成熟,愈需要仰賴員工的知識和創新作為競爭後盾時,這樣的新思維就會更形重要。
- 嚴格規定在討論產品功能利弊的時候,不准使用「我不喜歡」、「這個想法不好」、「無趣」等這類情緒性、政治攻擊意味強的詞句。所有建言必須以實際數據來支撐,作為衡量立論的基礎。
- 尊重、珍惜每個 ideas。不管什麼樣的想法,就算是最後沒被採納,也應該受到尊重,否則無形中等於在打擊士氣。儘量試著讓未付諸實現的 ideas,轉型、調整成新的想法。
- 以母親來設身處地(老美俗稱 “The mom test”) — 在設計每個功能、界面的時候,不忘自問:「如果用戶是我母親,她能接受、學得來嗎?」從用戶角度思考,充分發揮同理心。Apple 在這方面算得上是佼佼者。東西夠簡單、易用,就不怕沒生意。之前我提過 Windows Live beta,有些可用性 (usability) 的部分,微軟就疏忽了。iTune 和 Windows Media Player 的對照也是一個好例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