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經濟學人在最近這篇語帶嘲諷的專文中提到,“Web 2.0′’ 一詞已被過份炒作和渲染。如今台灣的網路服務業者,也開始利用 “Web 2.0″ 來大作文章了。在目睹過企業軟體廠商打著 SOA 旗號,新瓶裝舊酒,大力促銷產品的熱潮之後,網路服務業者也拿 Web 2.0 如法泡製,是意料中遲早的事,因為這是最廉價的 marketing。利用 SOA/Web 2.0 行銷者背後的心態,或許多少都有點這樣的成分: 他們知道大多數用戶對這些當紅名詞背後的意義還懵懵懂懂、瞎子摸象,而藉著和這些名詞作連結,將有助提升自己在用戶心目中的形象。殊不知,就像我們在企業軟體銷售這行,有一點 sense 的人都知道,end-users 要的是 solutions,不是產品,沒人會衝著你是 “SOA-ready”,就會買你的。如果我們提供的軟體和網路服務無法讓 end-users 的工作和生活更便利,那管你是 Web 幾點幾,網路上這麼多免費的服務/內容相互在競爭,不好就轉,用戶的態度再現實不過了。反觀那些大家公認的 Web 2.0 模範生 — Wikipedia, Flickr, Google 等,反倒不曾、不會,也不必利用 Web 2.0 來壯聲勢,因為身體力行,先天血液中就流著那些現在被稱作 Web 2.0 的特質。
Web 2.0 代表的是一種精神。引用 Google 愛用的一個(也有點被濫用的)字來形容 — zeitgeist。此字來自德文,意為「當代精神」,“spirit of the time'’ (讀音: 蔡蓋斯特)。如果某個網路服務只是空有表相、血肉,像是新的應用冠上 “beta”、使用 RSS 格式和 AJAX 科技、抄襲模仿人家已提供的服務,但骨子裡卻欠缺靈魂,無法將整個精神深化到整個公司的 DNA — 包括採用靈巧、敏捷的開發模式,時時觀察用戶使用的反應,不好馬上改(這點是微軟推動 Windows Live,轉型成由廣告支持的網路服務,所面臨的一大挑戰);另外像尊重用戶的選擇,提供 Web services API,讓其他網站共享,可藉以開發出創意加值的 mashup 應用;還有尊重用戶對資料的所有權,以 open 的格式提供匯出的選擇,不綁架客戶的資料(我上篇的最後已提到)。這些才是 Web 2.0 實質精神的體現。
不能靈肉合一,那就成了「為 Web 2.0 而 Web 2.0」,毫無實質意義。
來看另一個前幾天炒得沸沸揚揚的相關新聞,愛爾蘭一個非營利性組織 IT@Cork,接到與 O’Reilly 合辦 Web 2.0 研討會的 CMP Media 的律師的警告信,禁止他們在研討會名稱中,使用 “Web 2.0″ 字眼。此舉引來許多 blog 客的譴責。看來本來在 open source 界形象還不錯的 Tim O’Reilly,得出來好好解釋一番。最爆笑的,還是 Slashdot 上的 geeks,摘錄翻譯幾則對該事件的回應如下:
為了杜絕業界誤用本人的科技詞彙,我現在正將 Web 3.0, Web 4.0, Web 5.0, Web 6.0, Web 7.0, Web 8.0, Web 9.0, Web 1337.0, Web 69.0 和 Web Pi 註冊成商標。
我正在創造 Web 2.1,並將它以充分公開的 creative commons 版權釋出。隨便你愛怎麼用就怎麼用。
我的研討會將叫做 “Web 2.1 Service Pack 1 Release Candidate 3 Build 5781″,那些 [使用 “Web 2.0″ 的] 傢伙即將相形見拙。
結論呢?是不是該搶著去把 “Web 3.0″ 註冊成商標?不久前傳出,某業者意圖將火星文註冊成商標,卻惹來網友一陣躂伐的事件,或許可作為前車之鑑。